啥!農地不能蓋農舍、農地無法移轉?一一破解《國土計畫法》謠言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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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農地不能蓋農舍、農地無法移轉?一一破解《國土計畫法》謠言

2024/12/31 14:00

日前立法院針對國土計畫法修法進行朝野協商的戰場裡,討論過程中,部分委員表示國土計畫法讓農地維持農業使用是特別犧牲,但在現行區域計畫法的制度下,農地依舊是要作為農業使用,若要改變用途則必須要透過個案變更且程序繁雜;而坊間更盛傳有關國土計畫上路後,有關農地將不能買賣、移轉、分割、合併及興建農舍等不實謠言;更甚者,還說農地上原有建築物、違建與墳墓都必須拆除,其實這些通通都是錯誤訊息,因為國土計畫不會改變現行農地及農民權利。市面上正有一群掮客刻意混淆農業權與農業發展權,企圖透過不正確訊息製造農民恐慌,進而有機會以低價方式大量收購農地,企圖在新制度銜接之際,趁機炒作土地及謀取不正當利益,行徑有如詐騙集團一般。何以國土計畫實施至今,坊間謠言滿天飛,究竟新法上路後,與現行的《區域計畫法》有何差異?權益、有哪些變動呢?就讓我們針對目前的各項疑慮及謠言一一破解!

新法謠言澄清大集合!農民權益不會少、保障更多元

謠言:國土計畫法將判農地死刑 農民特別犧牲應獲得特別補償 補貼與補助都可能中斷
事實:既有農民福利及優惠均不變 對實際務農者給予更多保障

近來,部分縣市首長及立委提案要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內,但此訴求卻將農業發展權移轉包裝其內,名為補償實為開發,企圖刻意混淆農業權觀念。首先,「農業權」與「農業發展權移轉(TDR)」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基本權益,後者則代表著將土地開發的權利,永久性的移轉到其他土地上,如果農業發展權貿然入法,將嚴重破壞土地秩序,造成掮客大量低價收購農地,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重覆過去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的亂象,絕非農民之福,更不利於農業發展。同時,農業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即永久做為農地使用,反而導致所謂永世為農奴的論述成真。

未來國土計畫實施後,除既有農民福利及優惠皆不會改變,包括農地對地給付、農民福利(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業保險)及農地農用賦稅優惠等,另農業部也針對實際務農者擴大農地補貼範疇。此外,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可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使用,土地免經變更就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相較以往更為便捷且省成本。未來透過國土計畫整體性的規劃,農一或農二都能納入變更與發展,讓農地被合理運用,比起所謂農業發展權,才是更能保障農民權益的作法。

「農業權」是一個涵蓋範圍廣泛的概念,舉凡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基本權益,像是農地的使用權、農業生產的權利,以及獲得合理農業收益的權利等。舉例來說,政府長期以來一直持續在進行的各項農業政策,包含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供農民福利補貼,到強化農業生產效率等,其實就是落實農業權的具體展現,而國土計畫給予實既務農者更多保障,除既有福利優惠不變,土地免經變更就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相較以往更為便捷且省成本。(圖/國土管理署提供)「農業權」是一個涵蓋範圍廣泛的概念,舉凡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基本權益,像是農地的使用權、農業生產的權利,以及獲得合理農業收益的權利等。舉例來說,政府長期以來一直持續在進行的各項農業政策,包含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供農民福利補貼,到強化農業生產效率等,其實就是落實農業權的具體展現,而國土計畫給予實既務農者更多保障,除既有福利優惠不變,土地免經變更就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相較以往更為便捷且省成本。(圖/國土管理署提供)

農業發展地區貿然引入發展權移轉制度,其農業區發展價值的計算、農地與可建築用地轉換價值,甚至跨縣市轉換都會引起重大爭議,很可能重演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之亂象,造成不肖掮客低價大量收購農地,反而不利於農業發展,也無法維護農業活動及農民權益。(圖/國土管理署提供)農業發展地區貿然引入發展權移轉制度,其農業區發展價值的計算、農地與可建築用地轉換價值,甚至跨縣市轉換都會引起重大爭議,很可能重演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之亂象,造成不肖掮客低價大量收購農地,反而不利於農業發展,也無法維護農業活動及農民權益。(圖/國土管理署提供)

謠言:劃為農1、農2就會變成農奴? 
事實:地方政府只要提出具體可行計畫即可變更,且放寬產、製、儲、銷免變更可直接申請

此外,也有謠言指出,若農地被劃設為農1、農2等農業發展地區,會造成「永世為農」這是毫無根據的,國土計畫法上路後,並不會影響農民既有權益,除了從事農業之外,既有合法的建地一樣可以從事建築,農地也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興建農舍等相關使用,自然也沒有特別犧牲一說,不僅如此,在《國土計畫法》機制下,放寬農地可以作農業的產、製、儲、銷等設施,土地免經變更就可申請使用,相較以往還更為便捷且節省成本,不只現有的農業行為可以繼續,農業部也推動多項農業堆疊式給付措施,支持照顧農民營農環境,提高農民收益及與國際接軌。再來,農地並非無法變更,只要地方政府認為有發展需求,只要提出具體需求及規劃內容,就可以透過通盤檢討和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反觀目前所爭辯的農業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就會真的永久做為農地使用,以後也不能參與開發及變更,才真的著實印證「永世為農」的論述。

謠言:國土法將提高天價罰金?
事實:大面積的重大違規才會加重罰則,小違規罰則不變

而針對罰則部分,過去《區域計畫法》不分輕重皆開罰6萬至30萬,若是涉關情節重大,將有違公平,也導致國土時常被大規模破壞導致無法回復,對此,《國土計畫法》進行檢討,未來針對大面積違規設立檢舉獎勵制度,希望能藉此遏止違法情事;但多數民眾卻誤認為《國土計畫法》會讓罰則加重並課以高額罰鍰,這是完全錯誤的。實際上,一般小面積違規案件罰則與現行的《區域計畫法》相同,罰鍰均為新臺幣6萬至30萬,只有對國土造成無法回復危害、影響人民生命安全且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重大違規,才會視違法情節輕重裁罰30萬至500萬的高額罰鍰,此外,為避免引發社會矛盾,檢舉獎勵也有相關規範,並非無限上綱。

謠言:國土保育區無法農作?農地被判死刑? 
事實: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以繼續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

根據《國土計畫法》的規定,即使土地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民眾的既有合法使用權利和未來的土地使用權益仍會受到完整保障,簡單來說,不會因為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而影響土地的正常使用,只要是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以繼續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同樣的,如果這些土地原本就被編定為可建築用地,未來仍然可以進行住宅、零售等生活相關的使用。更重要的是,這個劃設並非一成不變,地方政府每五年都會進行通盤檢討,必要時還可以隨時因應特定狀況進行調整變更,因此網路上所流傳的「劃設後十年不得變更」的說法,完全是誤解。

謠言:國土計畫法卡原青返鄉發展 封殺原民土地合法化途徑
事實:國土法對原民土地可以另訂土地管制輔導合法 比現行制度更有保障

而對原住民族來說,土地不只是生產工具,更承載著文化和信仰,但過去在《區域計畫法》框架下,由於土地位置特殊,多數既存建築物多為合情合理卻不合法,因此《國土計畫法》這次立法也特別重視這一點,這些原民會核定的聚落,將依相關原則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 4 類,不只解決了居住問題,還能讓部落發展文化產業,讓傳統智慧得以傳承;同時也在土地規劃中納入「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優先保障原住民族既有居住權益,並同時賦予一定的使用彈性、加強部落族人參與相關討論,如此訂定的制度才能更符合原住民族實際居住及生活所需。

位於花蓮縣光復鄉的太巴塱部落為全台最大的政府核定阿美族部落,部落內許多特定農業區緊鄰住家,由於水圳失去灌溉功能,這些農地已無法再用於種植水稻。然而,受限於法規限制,這些土地難以轉為建地以解決族人的居住需求,未來透過《國土計畫法》,有望藉由合理的規劃與回饋機制,將部落中多數目前屬於違建的房屋轉為合法建築。(圖/國土管理署提供)位於花蓮縣光復鄉的太巴塱部落為全台最大的政府核定阿美族部落,部落內許多特定農業區緊鄰住家,由於水圳失去灌溉功能,這些農地已無法再用於種植水稻。然而,受限於法規限制,這些土地難以轉為建地以解決族人的居住需求,未來透過《國土計畫法》,有望藉由合理的規劃與回饋機制,將部落中多數目前屬於違建的房屋轉為合法建築。(圖/國土管理署提供)

為何要推動《國土計畫法》?若無如期推動可能發生什麼事?

當優良農地被一塊一塊地切割成塊賣給工廠、農業區上突然冒出豪宅、山坡地被任意開發……,這些沒有透過整體規劃的開發,不只破壞生態,更威脅著我們的糧食安全和生存環境,想要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兼得,歸根究柢,必須從制度面重新界定「土地」空間管理的秩序。另在現有非都市土地管制架構下,時常無法如實反應早期所發生之土地問題,例如原住民居住權,鄉村地區公共設施缺乏……。《國土計畫法》的推動,代表台灣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轉型,從莫拉克風災等天災經驗中,讓我們深刻體認到完善的國土規劃制度的重要性,而新法不僅是對過去《區域計畫法》的革新,更是對台灣永續發展的重要承諾,希望採用更具彈性的功能分區規劃,以計畫引導管制架構,簡化行政程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社會公平之間取得平衡,避免農地破碎情況持續發生、生態環境受到不當對待及破壞,為台灣的國土永續發展開創新局。

(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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