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挺新創 創新板打造友善籌資環境

2021/01/27 10:52

臺灣創新板-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打造嶄新上市新聚落

臺灣資本市場運作60餘載,已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屬於不同營運發展階段的公司得選擇適合自身之交易市場。為配合政府優化創新性事業投資環境,提供公司長期穩定的股權資金,臺灣證券交易所建立「臺灣創新板」(簡稱創新板;英文名稱Taiwan Innovation Board,簡稱TIB),鼓勵符合一定條件之創新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籌募資金,透過資本市場扶持其快速成長。

創新板鎖定擁有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公司為掛牌對象。因該類公司創設初期大多處於虧損、甚或尚無營收的階段,故參考國際主要資本市場實務,上市標準訂定以「市值」為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之要求。鑒於創新板上市公司所屬產業快速更迭,營運風險亦較高,因此僅限符合相當財力門檻暨投資經驗之合格投資人得參與交易;同時,強化創新板公司資訊揭露的需求,除比照現行上市公司規定,並鼓勵公司揭露總體暨產業面訊息供投資人參考,進而彰顯創新板公司合理價值。

創新板定位為創新事業上市聚落,其上市條件及僅限合格投資人參與交易,與現有各交易市場顯有區隔。尤其,新創公司符合創新板上市條件者,其發行總額、市值規模及產品暨商業模式,皆已獲得市場認同,並且創投機構願意給予相當估值,已非處於草創時期的公司。故臺灣創新板成立的宗旨係擴大國內資本市場規模,也為營運發展已趨成熟之創新性公司增闢一個籌資的平臺。

鑒於歐美先進交易所扮演創新性公司成長的關鍵角色,例如GoogleFacebookAmazon等,都是透過資本市場才得以快速成長。臺灣證券交易所本於活絡資本市場、發展國家經濟的初衷,期以資本市場扶植創新公司發展,協助其籌集資本、擴大營運。創新板公司亦可為創投、專業投資法人及合格有經驗之投資人增加投資標的,創造多贏的局面,引領國內資本市場邁向新里程。

創新上市條件 為創新公司營造友善籌資環境

創新公司有別於傳統製造業,通常帳上沒有大量固定資產,資本額亦或不大,現金流量不確定性高,營運甚至可能尚處於虧損。若套用目前資本市場門檻,並不符合創新事業之經濟實,可能阻礙此類公司無法進入市場。為使創新公司在未獲利時,得以透過資本市場籌措長期而穩定之股權資金,創新板接軌國際資本市場發展實務,採行以市值為核心之上市條件,取消現有對公司上市之獲利要求。

創新板上市條件訂有三類。第一類公司市值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申請公司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十二個月之營運資金。爰鎖定發行公司具有營運基礎及已有營收,商業模式亦獲得法人機構認同,願意給予相當的估值;這類公司亟需進入資本市場募資,快速增長客群與量體。

第二類僅限於生醫類公司適用。發行公司市值不低於新台幣30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十二個月之營運資金達125%。屬新藥研發公司之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核心產品」係公司在申請上市時,主要投入從事生技產品研發、應用及可作商業化發展之生物科技產品。

第三類公司市值不低於新台幣40億元;申請公司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十二個月之營運資金達125%。爰鎖定營運前期須大量且持續投入資本,以期達到經濟規模,並且公司僅有些許、甚或仍無營收。

創新公司著眼於市場佔有率及技術精進,或將犧牲其短期的營收規模及獲利能力,故創新板著眼於公司的創新條件,以茲判斷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發行公司市值係由專業投資機構對其商業模式及未來發展性計算市場估值;俟發行公司在創新板上市後,其股份有公開揭示價格,俾利於再融資、併購、策略合作等發展,同時提供原始股東出場的管道。

創新交易模式 彰顯公司價值及兼顧投資人保護

證交所創設創新板,除了爭取創新企業掛牌;另一方面,也吸引資金投入,提升總體市值及市場知名度。惟創新公司所處產業之未來發展變數多,一般散戶投資人不易瞭解公司潛在風險或投資價值,為落實資本市場保障投資人及兼具扶植新創事業功能,爰規劃創新板僅限合格投資人能參與交易。

創新板之「合格投資人」參考現有法規,並參酌創新生態圈募資實務做法,訂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參與創新板交易:

()專業機構投資人,包括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基金等機構。

()法人或基金,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自然人「淨資產」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以及具有2年參與證券交易經驗。

()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創新板採行投資人分級,可預期合格投資人對市場投資判斷較佳且風險承擔能力亦較高,得以充分彰顯創新板股票市場價值;發行公司毋須面對市場價格波動過大,更專注於對自身企業成長及投資人長期利益。

創新板新商機 帶動金融服務業創造市場業績

創新板設立不只提供創新公司新的募資與交易管道,更能帶動整體證券相關產業鏈,為我國經濟注入嶄新活力。

證券經紀業務方面,創新公司成長可期,有意交易創新板股票者,得向證券經紀商提交財力及投資經驗證明,經審核通過即成為可辨識之合格投資人。因創新板股票屬性與現有各交易市場迥異,又僅限合格投資人交易,為證券市場帶來嶄新的經紀業務。證券經紀商肩負投資人資格檢核的任務,同時可獲得更多股票經紀收入。 

證券承銷業務方面,除了創新公司申請上市能帶動我國初次上市(IPO)業務更加活絡外,俟創新板公司上市滿兩年且已符合現行主板各項上市條件,於轉列主板股票時還會進行一次股份承銷。承銷商也扮演把關角色,創新板股票IPO承銷係採詢價圈購方式,需仰賴承銷商透過對圈購者盡職調查,掌握適合之投資人;創新公司上市後承銷商也會持續輔導公司完善其法遵作業。

創新板借重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除了上述的證券商外,會計師、律師、投資人關係機構等,都可望受惠於創新板拉昇業績;創新公司獲得資本市場支援,擴大營運進軍國際,由資本市場帶動產業及金融業發展,是以互蒙其利,相得益彰。

證交所表示,如對創新板有任何垂詢,歡迎洽證交所上市二部,連絡電話:(02)8101-3606810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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