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納地價稅代價高!

2020/11/05 17:46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9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利轉帳扣款繳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2月2日)24時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該處特別提醒,依土地稅法第5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故12月3日以後才繳納地價稅者,會被加徵滯納金,請多加留意。如您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立即於開徵期間內親臨任一稅捐稽徵機關,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跨縣市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設撥打語法)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該處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線上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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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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