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 國際債券新動能

2019/12/31 12:53

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並促進國際債券市場之多元化發展及商品多樣性,金管會於108年6月14日開放外國發行人於我國發行得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外幣計價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並由櫃買中心於同日發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部分修正條文,將Sukuk納入國際債券範疇,並規範相關配套措施。

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是什麼

傳統債券是以債務為基礎並支付利息,而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依據伊斯蘭教義禁止收付利息,故在商品設計架構上係以分配收益方式取代利息支付,Sukuk以投資憑證形式發行,搭配相對的資產交易為基礎,Sukuk投資人有權可以分享該資產的收益及增值。目前金管會僅開放具定期分配收益,收益率可為固定或浮動,及於到期時償還本金予投資人等特性之Sukuk,其價格完全取決於發起人(實質債務人)的信用和經營狀況,經金管會認定其經濟實質與普通債券相同,故相關監理措施比照國際債券相關規定辦理。

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發行程序相當便捷

在伊斯蘭律法禁止支付利息的限制下,Sukuk多由特殊目的公司(SPV)發行,櫃買中心明定Sukuk的發起人應符合國際債券外國發行人之資格條件,並對該Sukuk提供百分之百保證或負連帶清償責任,以及承諾履行公告申報之義務。在Sukuk類型方面,僅限於依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經伊斯蘭律法委員會或顧問認可符合伊斯蘭律法發行之「資產基礎租賃型(Ijarah)」或「資產基礎代理型(Wakalah)」。有關Sukuk募集與發行、上櫃掛牌流程、流動量提供者及資訊揭露方式等,原則比照專業板國際債券現有作法,包含豁免發行人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生效、公開說明書得依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編製等,發行程序相當便捷。

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稅制與國際債券相同

金管會及櫃買中心考量Sukuk雖依循伊斯蘭律法禁止支付利息,惟其仍具有固定分配收益之性質,明定Sukuk之收益分配計算方式準用國際債券利息之相關規定。財政部按Sukuk發起人為外國企業或外國政府,歸類為外幣計價之公司債及外國政府公債,並於108年11月11日函釋Sukuk之買賣及收益徵免證券交易稅及所得稅規定,相關內容均與國際債券相同,簡述如下:

(一)買賣經核定之Sukuk,比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第1項規定,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交易稅。

(二)外國發行人在我國境內募集與發行經核定Sukuk給付之固定收益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投資人取得該固定收益之課稅方式同國際債券利息所得稅相關規定。

(三)投資人買賣Sukuk 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等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投資人為本國營利事業者,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投資面之開放

金管會銀行局及保險局已於108年11月26日發布「商業銀行得投資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及『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聞稿,開放銀行業及保險業得投資國際債券之Sukuk。保險業投資Sukuk金額將不計入保險業國外投資之限額,惟仍應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所訂之投資限額,其投資Sukuk總額得以發起人業主權益作為計算基礎,其他限額規定及發行機構組織型態,亦以發起人作為規範對象。

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之發展及未來展望

伊斯蘭金融在2008年金融海嘯重創世界各國金融業之後卻迅速拓展,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成長,成為全球金融界令人矚目的新勢力。Sukuk近年來已於國際金融市場成為快速成長之籌資與投資工具,並在國際主要交易所(如香港、新加坡、倫敦、盧森堡、馬來西亞交易所及NASDAQ等)掛牌交易,我國Sukuk發行面及投資面相關法制規範均已完備,預期可提供專業投資人多樣化之投資標的,有利其資產配置之靈活性外,並可吸引多元化之外國發行人參與我國之資本市場,對於活絡我國國際債券市場及促進我國資本市場之發展,應有其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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