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管道繳納房屋稅 請民眾多加利用

2018/04/30 17:33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繳款書已寄出,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107年房屋稅繳款書後,可於繳納期間內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
(一)現金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二)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請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
(五)信用卡繳稅: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稅。
(六)以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至健保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連結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稅。
(七)以自然人/工商憑證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
(八)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Pay行動支付、twallet及智付寶Pay2go),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辦理線上繳稅。(九)至本處12個分處及市府聯合服務中心(限開徵期間)臨櫃以4Pay(台灣Pay行動支付、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感應繳稅。

市稅處強調,除信用卡繳稅依發卡銀行與持卡人約定,由持卡人負擔手續費外,其他包括便利商店繳稅、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手續費,都免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購物消費請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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