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攜手破獲產製私酒案件,共查扣酒品278.2公升。(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民眾因興趣或傳統習慣,會在家中自行製作菸酒,但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特別提醒,未取得許可執照而產製的菸酒,都是屬於私菸酒的範疇,這些私製的菸酒,若未超過法定數量且供自用,則不會受到罰則;但不論是超過法定數量或進行販售,都將面臨法律責任。
自製菸酒數量有限且僅能自用 產製過量或販售都有罰則
為符合我國民情,現行法規規定,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不會受到罰則,所謂一定數量是指:
•產製私菸: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不得超過5公斤。
•產製私酒: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不得超過100公升。
但若產製數量超過法定數量,或將自製的菸酒拿來販售,都可能因違反菸酒管理法,而遭到處罰:
•自製菸酒超過法定數量: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甚至最高可罰1,000萬元。
•販售自製菸酒: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甚至最高可罰600萬元。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強調,民眾若有自製菸酒需求,務必確認產製數量在法定範圍內,並僅供自用,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一旦發現有超量生產或私下交易行為,都將依法處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深入社區對民眾宣導菸酒法令。(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政府持續加強宣導 確保民眾遵守法規
為增進民眾對菸酒法規的認識,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將持續透過社區宣導、臉書有獎徵答、媒體廣告等方式,向民眾說明常見的違規樣態,以降低誤觸法網的情形。如對菸酒法規有任何疑問,可上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查詢,了解法規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並避免因誤解法律而觸法受罰。
注意:禁止酒駕 安全誠無價 酒後找代駕。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