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躍榮
台灣地狹人稠,在市區短距離移動,民眾常以騎自行車或是機車的方式代步,在實現 2050 淨零碳排的共同目標下,電動機車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是許多人會選擇的交通工具,兩者雖皆具有操縱簡單、行動方便、不排放廢氣等特點,但在本質上卻有著很大的不同。
等級、規範截然不同!微型電動二輪車名義上不該被歸類為電動機車
電動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皆屬於全電能驅動,外型也雷同,有些民眾會將兩者看作為同樣的交通工具;但就法規而言,兩者差異性極大,以規格基準來說,馬達規格低於1,000W以下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高於1,000W則為電動機車,而微型電動二輪車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且僅供單人騎乘不得載人,年滿14歲即可騎乘,並不需要有機車駕照。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更接近自行車;而電動機車的道路規範則是比照汽車,兩者等級不同、規範也不盡相同,並不能混為一談。
找不到停車位,是許多駕駛的心聲,這情況也經常發生在機車駕駛人身上,而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沒有明文規定要停放在指定停車格內,雖帶來便利性,但倘若大量不被管理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隨意停靠在騎樓、巷道內,則將造成用路人的困擾以及交通混亂,恐重蹈覆徹「城市福壽螺」亂象。
微電車減碳效果有限 提供補助將壓縮淨零碳排真正的減碳目標
選購電動機車或是微型電動二輪車前,應先考量到自身需求以及兩者之間的優缺點,就功能與性能而言,微型電動二輪車無法取代傳統機車、電動機車,在環保議題上,時速上限僅25公里,且規定不能超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使用的情境上也有其限制,節能減碳的效果有限;政府應將有限的資源與預算,用在鼓勵二輪運具油電轉型,而非補助微電車,更不應該拿來當做實現 2025 淨零碳排的捷徑、排擠到真正該鼓勵民眾騎乘的電動機車。道路上是否需要更多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出現?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適用於政府政策鼓勵?這些都將會是2023年台灣交通一大問題,或許讓自由市場決定供需平衡,才更能維持道路使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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