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批被執行署設計 怒吼撤銷執行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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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批被執行署設計 怒吼撤銷執行

2020/07/13 15:15

文/林書芸

台灣史上纏訟24年的太極門稅務案,太極門弟子發現早在去年(108年)3月28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發給新竹分署公文,專對太極門執行案有所「特殊」安排,指示協調「國稅稽查機關」介入此項拍賣的承受。法界人士指出,此舉違反依法行政,預設立場與計畫,設有特殊計畫,且已涉及秘密協商,公然違反行政執行法第3條;執行署回應,將針對本案課稅處分是否合法、妥適及應否撤銷或撤回執行等問題,分別函請相關國稅機關重新審酌。

行政執行署於去年10月在「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中的「分支計畫及用途別本科目」,早已匡列「獎金」2345萬元(畫紅線處)。

還未公告拍賣 早已匡列「獎金」

據太極門指出,行政執行署於去年10月在「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中的「分支計畫及用途別本科目」,早已匡列「獎金」2345萬元。並在今年3月2日新竹分署就出給士林分署公文上要求「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分署(新竹分署)二分之一。是否同意?恭請裁示」,此時根本還未公告拍賣,就就已經要分紅了,「要求、期約」特殊利益,此舉驚爆政界。原來執行署新竹分署,早在今年3月的時候就已經計畫好,要與執行署各分一半績效,在還沒拍賣前,就已經疑似要「坐地分贓」,曷談有執法公正可言,可謂為私利殘害公正程序。

執行署新竹分署,早在今年3月的時候就已經計畫好,要與執行署各分一半績效,在還沒拍賣前,就已經疑似要「坐地分贓」的公文。

前台大法律教授陳志龍根據太極門提供資料表示,行政執行署及分署已違反行政執行法第3條而為執行,即或法條明文強調,「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但似乎視此明文為無物,此外亦不排除行政執行署涉有指導、設計要企圖特殊手法執行之嫌,並涉有謀私利之嫌。

太極門弟子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今天兵分三路。至行政執行總署、且到士林地方檢察署及新竹地方檢察署,分別提告執行署署長林慶宗、副署長陳盈錦,及新竹分署長李蕙如違法徵收罪。

「分裂判決」 創司法界之怪判

太極門弟子代表表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55年來從來沒有課稅問題,只有被侯寬仁無中生有製造假案。陳志龍認為,依太極門的民國80至84年稅單竟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分裂判決」,即五分之四勝訴(80、82、83、84年度)、五分之一敗訴(81年度),此舉創下司法界怪判決之首例,81年度爭議稅單,竟有確定判決。此外,此稅單審判,從一審事實審到二審法律審竟然都遇到同一法官(黃淑玲法官)。太極門的訴訟權明顯被蠻幹、赤裸裸地剝奪。亦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二條第三款,法官明知應該不能參與前審,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審級制度、審級利益、法官獨立審判。詳言之,下級審的法官,晉昇上級之後,竟然繼續審理同一案件,沒有廻避,剝奪當事人權益。這種破壞當事人「審級利益」的判決實屬「無效判決」或「枉法裁判」。

太極門弟子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今天兵分三路;行政執行總署、且到士林地方檢察署及新竹地方檢察署,分別提告執行署署長林慶宗、副署長陳盈錦,及新竹分署長李蕙如違法徵收罪。

本次反造假、爭人權的啟蒙運動,尚有法學各界的聲援,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輔仁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魏賜聰、司改會的律師張靜等人同時聲援太極門。

有「無罪無稅」事證 要求停止執行

對於民國99年立法院公聽會決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承諾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81年度綜所稅之強制執行,為新竹執行處處長張銘珠、劉邦繡等所明知,自應依法停止執行。況且,基於與其他五年度,係同一事實,自應該歸零處理。太極門24年的假案,源自於法務部侯寬仁檢察官,現在又落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官官相護下,及誘人的績效獎金,而做出不依法定的特殊處理,已造成全台灣人民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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