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超急 太極門批法拍承受違法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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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超急 太極門批法拍承受違法

2020/08/24 11:52

文/林書芸

太極門稱不動產遭違法強行拍賣,不到一個月被兩次法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的拍賣公告,一拍及二拍皆未有「讓債權人承受」,質疑此舉牴觸公開、透明程序,屬違法之突襲程序。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於拍賣現場即就此提出異議。執行分署此次違法只引用強制執行法第91條第1項,強行將太極門50筆不動產土地拍賣,此舉除明顯超出「稅務債權」甚囂塵之上;亦未符合「減價兩次」的條件始可承受,卻急急在二拍就出手做出違法承受收歸國有。

程序有瑕疵  兩次拍賣皆無「讓債權人承受」

太極門苗栗不動產一拍(7月31日)、二拍(8月21日)公告皆未有「讓債權人承受」,而玩移送機關(國稅稽徵機關)突襲違法承受,明白違反承受的「法定遊戲規則」,程序有瑕疵且提出異議時,故意不以理睬。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列舉十項執行違法濫權的異議,指出執行署及國稅局聯手違法、濫權的強搶民產行為。

陳志龍表示,ㄧ般直接只用強制執行法第91條,適用於非國稅稽徵機關。但在太極門此案,涉及的是「國稅稽徵機關」,對此,有特別規定,即「國稅稽徵機關承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明白規定,必需要有另外的條件,即:「行政執行分署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2項規定二次減價拍賣之不動產」為其條件,才可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做移送機關的承受。

「二次減價後拍賣」 跳過必要法定程序

陳志龍接著解釋,至於適用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2項「二次減價後拍賣」,還要詢問債權人跟債務人的意見後,才能適用第91條。揆諸法條遊戲規則,至少要在「二次減價拍賣」,才可以考慮「國稅稽徵機關承受」;否則,係視法律如無物。

從執行署發布新聞稿上也可以看出,牴觸既有的一致性準據。

為何國稅局、新竹執行分署,知法犯法!陳志龍表示,對於太極門案的收歸國有,牴觸法規,恐係為獎金才操之過急;如此違法,亦彰顯新竹分署因壓力而違反SOP、脫離一致性準據! 

太極門表示,稅務案已爭議長達24年,最高行政法院在2018年判決認為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無稅務問題,但在1991至1997年間,檢察官侯寬仁在1996年間,以假案,衍生課稅問題,不動產遭違法強行拍賣,不到一個月被兩次法拍。

美加留學生前來聲援,並以英語向全球直播發聲,並與千位青年學子一起悼念人權已死。

用英語向全球直播發聲  悼念人權已死

太極門指出,根本沒有欠稅,土地卻遭違法拍賣充公,23日千位青年學子再度上街頭,並掛上黃絲帶悼念人權已死,甚至連美加等地留學生也前來聲援,透過直播以英語向全球發聲。 

「搶救人權為台灣而戰」上,不少法界人士有數十人前來聲援,前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律師傳訊息鼓勵現場民眾「一燈能破千年暗,太極門終將獲得平反!」律師陳祖祥也表示,太極門假案看到國家機器蠻橫可怕,他呼籲:「我們將繼續為稅災户奮鬥!」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黃俊杰向大家喊話:「堅持正義信念,讓國家回歸法治!」人權律師蘇友辰鼓勵太極門,太極門已提刑事控告究責之外,可據以提起確認執行拍賣無效、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之訴訟,與財稅單位另起一輪的正義鬥争!

台灣北社陳逸南理事認為,太極門案子的源頭是檢察官濫權起訴,把不實的起訴書當做課稅證據,政府如果再不處理,民怨一直擴大,對整個台灣的民主、法治、人權甚至整個全世界的形象會受影響。陳逸南表示,這個案子快一點平反,這樣台灣才能成為真正人權立國的國家!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表示,尤其21世紀是大數據時代,錢的流向都歷歷在目,不容許造假犯罪,亦可考慮廢掉執行署、國稅局。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既社會科學學系曾建元教授到場聲援表示,父親是228受難者,他看到當年政府強佔民產就是「國家不能搶奪民產」,他因而出來對抗不公不義。

(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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