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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時多雲

不斷向前邁向自由的台灣法制

2019/06/24 11:21

同婚議題和拚經濟不同,因為這是生存之外的議題。2019年5 月 17 日,立法院經過了數小時的逐條表決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同年05月24日開始,我國籍的同志情侶就可以依748施行法的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是亞洲地區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國家經濟發展程度、宜居環境提升、適合移民的國家具備了同婚合法化因素。發現同婚合法化的速度,比自己找到伴侶的速度還要快。

另一個例子是,政府積極投入管理金、香、炮議題,於台灣民間社會引起不同程度反應,由環保署提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大型民俗(宗教)活動空氣污染預防指引」等規範,引起零星陳抗;「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中,標舉推動「改變風俗習慣管制」為防治空污要項之一,或由各地方環保局開始進行寺廟室內空氣品質調測,引起民間信仰社會恐慌反彈。

使台灣成為海洋國家的起點,勢必打開大門,讓歧視走向包容與世界接軌。我們理解法律可以是價值的先行者,以法律規定來形塑社會價值秩序。該如何對於差異性高的個體保持接受度,尋求公權力保障民權及避免破壞人權。法律形塑價值過程中如何與社會對話,考慮多元價值文化,是無法避免的困境與難題。

人造肉獲美國FDA認證!在台灣可能碰壁?

類似議題也出現在食品產業所面臨到的管制。近年來發展迅速的人造肉,其中兩大流派:植物提取及動物細胞培育。除了 Impossible Foods 這種利用植物提取技術生產的素肉,另一種最常見的人造肉則是用動物細胞培育。舊金山的食品新創公司 Memphis Meat 去年就透過動物細胞培育出一種人造雞肉,提取動物細胞中可自我複製的細胞,在試管中大概需要 4 到 6 週的時間,這些細胞最終會變成細小的可食用肌肉組織,再最後加工成肉餅。 

產業必然升級,美國科學家建議應建立一個新的機構來管理這些新興科技的產物。相關人士表示:「目前為止,我們的國家系統在規範方面只是在模仿(imitation),而不是創新(innovation)。」在審核後,充滿牛肉味的人造肉素食漢堡,已通過美國 FDA 安全認證,麥當勞、漢堡王、雀巢亦加入行列,日前Beyond Meat 美國素食牛肉排漢堡已經在微風南山開賣了,肉類替代品顯然受到歡迎。

庶民經濟的背後價值 來自於人民需求!

法規的制定,沒有留意到整體的現代社會變遷的整合需求性問題。即便重組肉的可能有微生物風險,重組肉並非什麼萬惡的食品加工產物。獅子頭、「純」漢堡肉、常見的重組牛排與重組火鍋肉片都是重組肉,也沒必要過度擔心,因為這是一種不用浪費食物的方式,而且是在市場區隔下勢必會出現的產品。

當我們不想付出更多價格購買時,就必須需要接受重組肉的存在,也要接受重組肉會使用的添加物,沒必要妖魔化,在社會市場階層需求下,應該以科學實證的觀點來看待這些肉片與添加物。斷言符合線性經濟下食品安全管理法的溯源管理制度,能解決人民所需要、具有社會需求性,這也是過份誇大。

層級化風險管控概念該如何調整

我國食安法八年修訂八次,每次都加重業者刑事責任。然而市場需求問題依然未解決,倘刑法解決,嚴格的法規只會造成「賺的是賣白菜的錢,擔的是賣白粉的心」,否定業者合法性與正當性,成為一種投資商業風險。在欠缺風險層級化考量下,業者對於法律無預期可能性,即使是合乎法規範商品,依然有被判刑可能。法規對於市場的需求應當做出適當的回應,這是自由台灣所亟需的目標。 

溯源管理制度解釋上的矛盾

溯源管理系統可將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過程的各種相關信息進行記錄並存儲,能通過食品識別號在網路上對該產品進行查詢認證,追溯其在各環節中的相關信息。然而這是一種線性經濟想法,思考自始欠缺永續循環經濟可能。

台灣法學雜誌第367期舉辦的「從權力分立交錯於環境法與食安風險層級管制-以處罰法定原則為中心-」學術研討會中,「立法者訂定的法律內容應該要具體明確,授權也要明確,包含授權的事項、授權的範圍都應該要具體明確。什麼叫做攙偽?什麼叫做假冒?如果這個為構成要件來科處刑罰的話,法律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性規定,否則就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程怡怡法官如此認為。

最高行政法院程怡怡法官。

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

在與高等法院合辦的「傳統刑法理論適用於現代風險社會之衝突與調整-以環境衛生安全為中心-」研討會中李震山教授也表示:「立法者還用先行政後刑罰的方式,針對同樣一件事情,質量沒有變,只因未履行行政制裁之要求,就轉變成刑事法,也有合憲性界限的問題。」

前司法院大法官、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李震山教授。

李復甸教授舉例:「假如我們說來源的東西不乾淨,我們就不能吃,就必須要去撲滅它。事實上,很多東西生產的過程原本就是很『髒』的。難道檢察官就要發動,偵查機制馬上羈押這些生產者嗎?第一個,所有的抗生素藥廠全部抓起來?因為抗生素裡面的東西都是最髒的東西,是細菌裡面找出來的東西,它的來源『最不乾淨』?所有賣優格的人全部抓起來,所有賣益生菌的全部抓起來,因為看這些賣優格的廣告,『這些益生菌是從大腸裡面找出來的』,這不是跟大便在一起嗎?你既然說大便裡面提煉、精煉出來的東西,是因為來源的不安全、來源的危險、來源的骯髒,所以我們就不能賣、不能吃,所以優格通通丟掉,所有的益生菌不准賣、不准製造,當然也不鼓勵人吃?所有醱酵的食物,包括黴豆腐、臭豆腐、醬油、豆豉,日本味醂、味噌、納豆,歐洲人的鹽醃的鯡魚(Surstromming)、藍乳酪(blue cheese)、蟲蛆乳酪(Casu marzu),都是最『髒』的。我們若用法律條文任意解釋或是台灣法院現時部分的見解,那都不是安全衛生的食物。」

前監察委員、文化大學法律系李復甸教授。

行政管制成為刑事違法依據的不合理之處

王服清教授亦表示:「有不能供人食用之風險者均應處以刑罰,可是這個已經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這個前置化到太前面了,不能舉證出不能供人食用之危險,就說『不能食用,不能食用就用刑事處罰』,這也是把這個風險變成危險,把本來是行政處罰變成刑事處罰的一個問題。」而「用行政上的處罰先作為前端,然後前端不足的話,再用這個『致生生命、身體危害』,也就是說用食品安全管理法第49條第2項來做規範, 而不是直接用第15 條的這個方式來做判斷。」蔡震榮教授表示。

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財經學院院長-蔡震榮教授。

庶民經濟的提供層面與提供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之普惠金融的背後價值相同,在永續經營前提下環境、社會、經濟三要素協調,建立可持續性發展,促進社會總體進步,避免一方受益卻犧牲他方利益為代價。於此同時,溯源管理制度必須有所修正,承認科學實證方式去認定食品安全已足。《韓非子·五蠹》「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Roscoe Pound說「法貴乎恆定,惜不得常駐。」Law must be stable, yet it cannot stand still. 立法跟著時代進步是必然的。

以實證科學標準 確立刑事不法界線

透過法律解釋從違反衛生到不安全,不安全就是我們《刑法》的問題,所以我 們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不安全是刑事《刑法》 問題,不衛生是行政處罰的問題,所以違反GHP 若是行政不法,為什麼跑到刑事不法呢?一句拉丁文的法諺說:”Summum jus est summa injuria.”就是說「法之極,即不法之極」,法律做這樣子極度解釋的時候,造成人民的禍害。其所陷入的思維,往往顛倒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與行政管制的常態化框架。此為長期以來,公務員「自救」於政黨政治與法治過於寬鬆解釋,凌駕法治所欲規範的目的。

一旦,風險管控成了行政怠惰,扼殺的只會是國家的未來與商業發展。台灣面對爭議議題,在往前走的同時,欲以法律規定來形塑社會價值秩序,必須在理性溝通合於實證下繼續前進,開創台灣的未來。台灣法學雜誌永遠關注在法律實務最前端。

(台灣法學雜誌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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