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反對新華違法召開臨股會 政府勿讓企業淪中資工具!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晴時多雲

(廣告)反對新華違法召開臨股會 政府勿讓企業淪中資工具!

2025/04/1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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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5481)小股東聯合呼籲:強烈反對公司違法召開股東臨時會,呼籲主管機關防止企業淪為紅色資本工具!

我們作為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公司)之股東,針對近期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集臨時股東會一事,提出以下嚴正聲明,呼籲主管機關積極介入監理,避免新華公司逐步淪為紅色企業,危害台灣公司治理秩序以及全體股東權益:

一、違反法院裁定 違法規避股東常會程序

新華公司於2024年4月10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商暫字第7號、8號民事裁定,明確禁止公司於4月18日違法召開股東常會,並禁止已遭定暫時狀態處分的中資代理人李文杰繼續代表公司擔任董事長一職。

當日,具有專業法律及會計背景之獨立董事林陣蒼律師旋即辭任,公司理應依法重新召開合法股東常會,提出年度財報及主管機關指示之章程修正議案。

令人遺憾的是,公司內部兩名非獨立之獨立董事,竟配合公司派中資勢力,違法召開僅以全面改選董事為目的之股東臨時會,對應依法應完成之股東常會及重大議案審議置若罔聞,明顯以鞏固中資經營權為唯一目的,罔顧全體股東權益。

二、召集程序違法 侵害股東基本權益

新華公司本次審計委員會未依法召開正常股東常會程序,逕行挑選性召開臨時股東會,明顯規避《公司法》關於召集股東常會應提前通知及程序規範之規定。

此舉嚴重侵害股東依法享有之知情權、表決權,使破壞台灣公司治理正當性,削弱公司治理透明度與商業信譽。

且未依法定程序通過財報,會讓新華公司淪為全額交割股,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對公司未來營運及股東權益帶來極大風險。

三、呼籲依法召開常會 確保公司治理正道

我們主張,新華公司應儘速由董事會依法召集正式股東常會,邀集全體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出席,並於6月底前完成財報通過及章程修正案審議,切勿再以臨時會規避應有義務。

兩位尚在職之獨立董事,應深刻體認自身對公司及全體股東所負之忠實義務,秉持獨立超然之立場,不應淪為特定勢力操控工具,濫用職權,損害股東整體權益。

四、呼籲主管機關及社會各界嚴正關注

我們懇請金管會及相關主管機關,正視新華公司當前情勢,積極介入調查監理,確保公司依法運作,並防止中資勢力藉由不當手段操控台灣上櫃公司,破壞台灣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秩序。

同時呼籲社會各界關注新華公司事件,齊力守護公司治理原則與股東共同權益。新華公司作為上櫃企業,應以全體股東利益及市場信賴為最高原則,杜絕任何假借經營權爭奪而進行私利操作之行為,還給台灣市場一個公正、透明的經營環境。

關注台灣上櫃公司的小股東們 敬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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