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法規停看聽!業者規範懶人包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晴時多雲

菸酒法規停看聽!業者規範懶人包

2024/05/30 08:00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為增進業者對菸酒管理法令的認知與規範,舉辦許多研習課程,以提升酒品衛生安全,維護業者及消費者的權益。 (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提供)

因應經濟自由化及國際化,我國於91年1月1日起廢止菸酒專賣制度,民間業者相繼申請成立、搶攻商機,為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民眾消費安全,政府制定了「菸酒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加以規範。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將這些規範整理成重點事項,呼籲菸酒業者在執業時多加留意,以免獲利不成反倒被懲罰。

新手小白看過來 設立規定大公開

菸酒業者類型及設立規定:
1.菸酒製造及進口業者:需檢附相關文件先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執照後,才能營業。
2.菸酒販賣業者:無需申請許可執照即可營業。
3.酒精販賣業者: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件,向營業地的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後,才能營業。

標示廣告要留意 免得罰單找上你

菸酒品對健康有一定的影響,為了防止有不實或易生誤解的標示或廣告促銷,政府制定了相關規定及對應罰則:
1.菸酒品經包裝出售,應於直接接觸容器上標示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主要原料及業者名稱及地址等事項。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

2.逾期的菸酒品不得販賣,違反規定的菸酒製造或進口業者,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3.酒品廣告時應依規定加上警語,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

4.酒品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的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警示圖文,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有完備的菸酒管理制度,也需要業者來遵守,為提升製酒水平、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國人消費安全,財政局將不定期舉辦更多實用課程,如經營、行銷技巧及法規研習等,歡迎業者踴躍參加。另外,陳勇勝局長也提醒,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及46條規定,產製私菸酒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輸入私菸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至1,000萬元罰金;販賣或運輸私菸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罰則都相當重,請業者務必遵守法規。若有菸酒法令相關疑問,可撥打菸酒諮詢專線:07-3314320,或上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https://finance.kcg.gov.tw/eduweb/查詢。

注意:私菸入手健康出走,私酒入口生命出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熱門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