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路販售菸酒 觸法受罰得不償失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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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販售菸酒 觸法受罰得不償失

2024/05/22 08:00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於多處公車候車亭刊登廣告,廣為宣導菸酒法令。(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提供)

隨著宅經濟的興起,網路交易日漸頻繁,透過網路平台購買或販售各類用品,已經成為多數民眾的重要日常,但並非所有商品都能透過網路交易,菸酒品就是其中之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在近年的違規案件中,以於網拍網站或社群媒體刊載販售菸酒訊息之違規占最多數。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8條第1項規定,菸酒品的販賣不得以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我國現行法規尚未開放網路上可以販賣菸酒品,請民眾多加留意。

為讓民眾更瞭解菸酒相關規定與消費基本常識,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利用多元管道(平面及網路媒體、廣播、捷運站、公車車體、公車候車亭等)刊登廣告,增加民眾的印象,也會結合各式大型活動,以趣味的有獎徵答、問卷或宣導DM等方式與民眾互動,面對面解答民眾的疑惑。

透過菸酒法令有獎徵答,民眾除了可以獲得實用的宣導品外,也能學習到正確的觀念。(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提供)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陳勇勝局長提醒,網路上不論是透過訂購、代購、預購或直播等方式販賣菸酒品,通通都是禁止的範圍,另外,販售行為不以交易完成為要件,一經檢舉就有被開罰的可能,切勿貪圖方便或小利,而觸法受罰傷了荷包。如有發現疑似不法菸酒,可撥打高雄市政府菸酒檢舉專線電話:07-3314320,或上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https://finance.kcg.gov.tw/eduweb/查詢。

注意: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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