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繳納至4/30 稅單歸戶繳納更方便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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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繳納至4/30 稅單歸戶繳納更方便

2024/04/09 08:00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113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3年4月30日止,若您尚未繳納,請儘速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

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可至該處各分處或監理機關牌照稅服務櫃台申請補發,亦可於開徵期間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於超商櫃台繳納(單筆稅額限3萬元以下)。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繳納期限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3年5月1日至3日不加徵滯納金,從5月4日起加徵1%,每3日再加徵1%,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留意繳納期限,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該處表示,如民眾有多臺車輛,可申請使用牌照稅單歸戶,同一車主同一縣市多張稅單會歸戶成1張,每張歸戶稅單以5筆車籍為限,繳納更方便。車主如欲提出申請,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則當年期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稅單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該處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如欲申辦各項地方稅捐業務,請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省時又便利。

(消費發票存雲端 載具歸戶好管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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