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晴時多雲

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

2023/09/25 15:05

臺灣行人路難行?

在都會區住宅與商業交雜的生活模式下,臺灣的道路環境變得像是野蠻叢林,各式各樣的車輛如同兇猛野獸般與行人存在相同空間內,汽機車駕駛橫衝直撞,導致行人通行環境惡劣。多年來,「以車為本」的都市設計思維,造成道路空間分配不公平,行人路權被犧牲,2022年12月,臺灣被美國知名媒體CNN評論為「行人地獄」(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無獨有偶,瑞士外交部網站也示警:「臺灣駕駛具攻擊性,常造成重大的事故風險。」,身處本地的我們或許已經感到麻痺。事實上,臺灣交通事故率與鄰近的日、韓、新加坡等國家相比,足足高出2~6倍不等,在全球更是「名列前茅」。

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每十萬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受傷人數在國內雖已相對較低,但每年仍超過3萬2千人死傷,其中約有100餘人死亡。也就是平均每月有2千6百多人因交通事故而死傷。任何一個瞬間的大意就可能導致自身和他人等數個家庭的破碎,避免悲劇持續上演,你、我以至於每個人都應該為了創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而努力!

臺北市為呼籲社會大眾重視交通安全,響應今(112)年交通安全月宣導主題「人本交通-停讓文化」,以「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為口號,臺北市蔣萬安市長帶頭宣誓,交通局也在交通安全月期間於街頭辦理快閃活動,期「停讓文化」形成社會運動。

蔣萬安市長出席交通安全月記者會,大力推行人本交通政策。(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為了建構行人安全友善環境,臺北市政府也已透過府級跨局處整合,全力推動行人安全友善計畫,針對路段、路口及其他層面擬訂「通暢行人環境」、「確保路口行人安全」、「提升大車轉彎安全」及「落實人本理念的道路設計」4大主軸,研訂10項策略及34項工作項目的5年期執行計畫。同時,鎖定280所全市高中(職)以下學校、45所地區級以上醫療院所以及34條主次要幹道周邊行人環境,透過專案的帶動,分年分期逐一檢視改善,全力營造行人友善環境。在今年8月,完成全市280所高中職以下學校周邊路口行人早開或專用時相,也完成全市號誌路口提前於5時實施三色號誌運作,讓行人過路口更安全。

此外,臺北市112年也進一步推出「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2.0」政策,將人行道人車分離,透過調整路側汽機車格位、禁停紅黃線及開闢機車彎等措施,提供路邊替代空間,逐步減少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恢復騎樓及人行道原有功能。112上半年優先以仁愛路1、2段(景福門-新生南路)及敦化南北路(民權東路-市民大道)為示範路段,今年度會再推廣至仁愛路3、4段(新生南路-市府路)、敦化南路(市民大道-基隆路)、民權東西路(延平北路-三民路)、中山南北路(新生北路-愛國西路)及羅斯福路(愛國西路-景美堤便)等5條路段,逐步落實人本交通願景。

機車退出人行道,改停放於路側機車格內,人車動線分離。
(行政院周邊北平東路)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你該知道的「行人路權」!
「行人路權」就是行人在道路上通行的優先權利。當行人準備穿越路口,走在無號誌化路口的斑馬線時,車輛必須停等讓行人優先通行,這就是所謂的「行人路權」。今年交通安全月喊出「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就是希望車輛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時,要減慢車速,觀看左右有沒有人車,尤其特別留意視線死角,並停下來等待行人通過,這樣才能確保行人及車輛的安全,想要安全行就要記住「慢看停」的原則!

駕駛有共識 交通不打架
法律是國家制定來約束及規範社會大眾行為的一系列規則,交通法規的制定不僅有助於維持交通秩序,同時能幫助民眾在交通事故發生時釐清相關責任歸屬。

幹道、支道路權的觀念

車輛行駛於道路都應遵守交通規則,一般來說,在設置號誌的路口,車輛依照號誌燈號的變換來給予行駛路權;在未設置號誌的路口,則會依據現場交通設施來辨別區分道路為幹道與支道,行駛支道的車輛要禮讓行駛幹道的車輛優先通行。

怎麼知道哪條是幹道?哪條是支道?
簡單來說,在現場沒有設置標誌、標線與號誌的情形下,車道數多的為幹道、車道數少的為支道;另外根據現場標誌、標線與號誌的不同,則區分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一、標誌
現場如果看到設置八角形紅色「停車再開標誌」(圖1)或是倒三角形紅色的「讓路標誌」(圖2),則表示該道路為支道,另外一條道路則為幹道,這些標誌屬於禁制標誌,具有強制力,用路人必須確實遵守,如有違反將會受罰。

(圖片來源:交通部提供)。

二、標線
交通標線是畫在道路上的線條、符號或標記,如果看到現場道路有劃設「停」標字(圖3)或「讓路線」(圖4)的圖樣,就表示這條道路是支道。

(圖片來源:交通部提供)。

三、號誌
另外路口常見的交通設施就是號誌,也就是大家俗稱的紅綠燈,當燈號恆亮時,紅燈表示停止,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燈號即將變成紅燈,警告車輛要準備停止。但燈號若顯示閃爍,則設置閃光黃燈為幹道,設置閃光紅燈為支道(圖5)。

(圖片來源:交通部提供)。

上面提到的標誌、標線與號誌都會設置在交叉路口處或是鄰近路口的地方,以方便民眾能清楚看見,目的都是為了要確保車輛行駛的安全,同時也可以保障行人通行的安全。所以別忘了上面所說的相關規定,當下次再看到這些標誌、標線與號誌的時候,一定要確實遵守,交通才安全。

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有什麼不同?

我們都知道號誌顯示綠燈表示允許通行,但為什麼有些路口看到的是圓行綠燈,有些路口看到的卻是箭頭綠燈,又有什麼不同呢?其實綠燈都是表示車輛可以通行,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轉彎車輛在確保對向沒有來車後,可機會左轉,但切記仍需禮讓直行車輛。 (圖6)。箭頭綠燈則表示車輛只能依該箭頭方向行駛(圖7)。

(圖片來源:交通部提供)。

(圖片來源:交通部提供)。

車輛駕駛人也應遵守以下規則:

1. 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注意安全距離,並記住應先打方向燈,但路面車道線若為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則表示不能變換車道(圖8)。
2. 車輛轉彎前,應提前於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並提前變換至外側車道(圖9)。
3. 保持安全車距很重要,當遇到緊急狀況時,才有足夠時間及空間作出反應跟行動,避免車輛發生碰撞。
4. 車輛應依道路規定速限行駛,且禁止逆向行駛,才能確保交通安全和順暢。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交通規則的制定可使行駛於道路上的車輛更安全且更有秩序的行駛在道路上大家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讓每個人都能安全行駛在道路上,交通順暢不打結,人人平安順利底達目的地!

尊重他人就是保護自己

法律上規範行人應行走在人行道上,在沒有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也應靠邊行走,不可以在馬路上跑來跑去或者影響車輛通行。當行人穿越路口時,要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等行人穿越設施,不可任意跨越護欄、分隔島及雙黃線(分向限制線)來穿越道路;行人跟車輛一樣都要遵守交通規則,也要遵守現場標誌、標線及號誌的規定、專心過馬路,讓手機休息幾秒鐘再使用也不遲,行人不遵守相關規定一樣會受罰!

行人與車輛彼此互相尊重,保護自己同時也保護別人。

停讓行人 臺灣好行!

112年6月30日起,多項交通新制法規上路,除了提高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無照、危險駕駛罰緩,也針對違規記點制度等規定進行調整。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當駕駛人靠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時,卻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話,最高可罰新臺幣6,000元,違規行為會被記違規點數3點,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只要車輛駕駛人可以稍微停等幾秒鐘,不僅保護自己的荷包、還能節省下更多時間去做更多事情;另外還有最重要的一件事,我們的社會將會因為你的停等而變得更加安全、更加美好。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希望駕駛者能有正確的用路觀念,遵守交通規則並養成停讓行人的好習慣,維護他人及自身安全;行人不任意於路段中違規穿越道路,應走行人穿越道且不滑手機。每個用路人都有角色互換的時候,是行人同時也是駕駛人,彼此互相尊重,以同理心相待,共同創造友善有序的交通環境,人車通行、處處安心。

 (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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