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至轄內各販酒場所,向業者宣導執業時應注意事項。(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冬令進補用酒要挑選
時序漸入冬,冬令進補旺季逐漸拉開序幕,薑母鴨、羊肉爐及燒酒雞等含酒料理皆是進補首選,民生用酒品需求大增,不肖業者正伺機將私劣酒品混入市場,賺取不義之財,因此,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除針對各通路加強抽檢稽查外,同時也提醒消費者不要使用來路不明的酒品來進補,小心補身不成反傷身!購買酒品時,可以認明印有「W」標誌的優質酒品,讓財政部幫您的健康把關。
另外,進補佳餚通常含有大量米酒,以便驅散體內寒氣,享用美食之餘,也會不知不覺攝取了許多酒精,因此,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也呼籲民眾,享用完含酒的進補佳肴後,如有旅運需要,可以選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也可以多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讓人車都平安到家。
零售酒之場所應貼標語 違者並按次處罰
販賣進補美食的餐廳,往往都會兼賣酒品,讓消費者可以邊吃邊小酌,加倍溫暖,但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依菸酒管理法第35條規定,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及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等3句警示圖文,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有需要標語的業者,亦可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索取。
考量酒品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政府對業者課以較高的提醒義務,除了營業場所須張貼提醒標語外,酒品的廣告及促銷也都有許多嚴格的規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幫大家彙整如下,希望業者執業時,可以多加留心,以免受罰:
(1)明顯標示警語,且不得任意更換警語形式。(即禁止酒駕加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飲酒過量,害人害己/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找代駕,保平安/安全誠無價,酒後找代駕/酒後找代駕,平安送到家)
(2)警語版面不得小於廣告版面的10%。
(3)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50%。
(4)不得標示與該警語無關之文字或圖像。
(5)影像廣告應全程疊印。
(6)警語版面顏色,應與廣告底色互為對比。
(7)有聲廣告,應以聲音清晰揭示警語。
歡迎上網查詢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教育宣導網。
警語: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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