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 請儘速繳納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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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 請儘速繳納

2022/04/11 10:39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1年5月3日止,若您還未繳納,請儘快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稅單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向該處暨各分處或派駐各地監理機關櫃臺申請補發,亦可於開徵期間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工商憑證」,或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至櫃臺繳納(單筆稅額限3萬元以下)。

稅捐處提醒,若未如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1年5月4日至6日繳納尚不加徵滯納金,從5月7日起加徵1%,每3日再加徵1%,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設撥打語法)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欲申辦各項地方稅捐業務,請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省時又便利。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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