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病患權益 醫師挨告判無罪 - 熱門新訊 - 自由電子報
晴時多雲

維護病患權益 醫師挨告判無罪

2017/05/02 19:33

健保署在四月份推動分級醫療政策,各醫療單位無不設法加強提升醫療服務,而病患最在意的則是,無論到大醫院或小診所就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從患者及家屬的角度,除了選擇去哪裡就診,也必須考慮醫師的品格以及診療品質;針對新政策上路,台中大里仁愛醫院腎臟科主任劉玉賢醫師認為,現今的醫事人員在商業競爭壓力下,更應保有基本的醫療道德。劉醫師以他個人親身經驗為例,四年多前因為基於職責與善意提醒,嚴格要求院內某位C醫師、W護士( 代稱 ),不要任意遊說洗腎病患轉出醫院,以免個別的患者安全出現問題,反而遭同事提告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和強制罪,讓他一邊照顧患者一邊出庭應訊,而台中地方法院經過仔細求證審理,已在103年11月判他無罪,劉玉賢醫師說,現在回想起來,官司訴訟雖很辛苦,卻不後悔,至少對得起自己的良知。如今雖然司法還他公道,但他個人所在意的,其實是醫師如何站在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的考量。

整起案件看似因為爭取洗腎病人就醫,引起醫師之間歧見而出現「醫師告醫師」的少見案例,卻也延伸出另一個問題,亦即患者通常因為缺乏足供判斷的資訊以及醫療知識,多半只能依賴醫師或護理人員說法,對於是否轉往他處治療,經常難以做決定。

劉玉賢醫師也舉出實例,當年爭議案件發生後,某位洗腎病患R女士( 代稱),離開醫院改往其他診所就診,但R女士因有心臟瓣膜方面的疾病,不了解不適合劇烈改換治療環境,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因身體不適回院急診,卻沒辦法救回來,令人遺憾。劉醫師認為,接受洗腎的患者如果有多重器官疾病,其實可多考量轉換就醫環境是否帶來衝擊,醫事人員也應該有基本職業道德,給病患最好的建議,而不是接受外部商業力量介入,影響患者權益。

此外,就醫病關係而言,衛生福利部在102年、103年曾表示,醫事人員基於醫病關係向病患透露執業地點變遷,雖難認構成違反醫療廣告不當招攬之要件,但在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1913號判決內容則認為,對劉玉賢醫師提告的C醫師顯然不是止於單純的跟病患說要換地方工作,而是積極遊說病患或病患家屬轉出醫院,改至C醫師負責的診所就診,法院認為此等行為仍應有所節制,不應試圖做出影響病患選擇至何處就醫的行為,導致可能使病患或家屬,因醫護人員的遊說,而作出不適宜、或者錯誤的選擇。

新制上路,一般民眾必須在選擇就醫方式改變,似乎也要多加留意比較,選擇安全可信賴的醫事人員及醫療建議,確保獲得好的醫療品質與家人安心。

(專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熱門焦點